1、测量仪器。
所有噪声测量仪器均应符合相应标准,使用前要校准。测量噪声级时,使用准确和普通声级计,如需测量噪声频谱,需要声级计上佩带滤波器;测星等效声级时,使用积分声级计;测
量脉冲噪声则使用脉冲声级计;测量声强或分析噪声信号时使用声强计、实时分析仪等。
2、测量条件。
测量中要考虑背景噪声的影响。当所测噪声高出背景噪声不足10dB时,应按规定修正测量结果;当所测噪声高出背景不足3dB时,测星结果不能作为任何依据,只能作为参考。当环境天气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室外测量。测星时要避免高温、高湿、强磁场、地面墙面反射等因素的影响。
3、读取法。
稳态噪声用慢档读取指示值或等效声级。周期性变化噪声用快档读取较大值并读取随时间变化的噪声值,也可以测星等效声级。脉冲噪声读取其峰值和脉冲保持值或测量等效声级。无规则变化噪声应测量若干时间段内的等效声级及每个时间段内的较大值。
4、测量位置(腰指测量传声器所在位置)。
户外测量,当要求减小周围的反射影响时,则应尽可能在离任何反射物(除地面)至少3.5m外测量,离地面的高度大于1.2m以上,有可能时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可监测的地域范围。但每次测星其位置、高度保持不变。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固定在车顶上。建筑物附近的户外测量,这些测量点应在暴露于所需则试的噪声环境中的建筑物外进行。若无其他规定, 测量位置离外墙1 ~ 2m处, 或全打开的窗户前面0.5m(包括高楼层)。建筑物内的测量,这些测量应在所需测试的噪声影响的环境中建筑物内进行。测星位置墙面或其他反射面至少1m ,离地面1.2~1.5m,离窗1.5m处。